2007年1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英雄与罪犯的尺度在于法
孟桢尧

  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(化名)因情感纠葛,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,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。然而,不少与左凡年龄相仿的大学生却“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罕见的血性”,有的干脆称之为“校园英雄”。
  我们呼唤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英雄,而不需要行为无限度、无节制的莽汉。英雄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,之所以有这么多大学生错把罪犯当英雄,正是缘于法律信仰精神的缺失。由此不难看出,高校确实应该加强法制教育,着重培养学生用法治观念处理问题的意识。